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19761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945弄18号2楼Y-3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盐城拓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阜宁县现代服务业园区顾***会窑桥一路17号(D)。
申请人上***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盐城拓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作出(2022)沪0118民初1976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盐城拓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38,07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盐城拓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价值238,07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罗 越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