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19761号
申请人:上***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945弄18号2楼Y-30。
被申请人:盐城拓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阜宁县现代服务业园区顾***会窑桥一路17号(D)。
上***电气有限公司与盐城拓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电气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盐城拓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38,07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盐城拓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38,07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徐 佳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