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6282号
原告:山东圣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查旧工业园汇友路西首99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经济开发***大道11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圣辉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8日立案。原告山东圣辉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圣辉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圣辉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905元,由原告山东圣辉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王 红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