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一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佛山腾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6民初10868号之一
原告:**一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号激光工程设计总部二期研发楼02幢02单元10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91874734P。
法定代表人:殷志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新,广东引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广东引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腾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社区居民委员会聚景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TUYH74。
法定代表人:谭晖。
原告**一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腾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2021年4月28日,原告**一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一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一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27.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771.87元,以上合计4299.6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一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彭晓辉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游瑞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