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一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百旺沃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7923号
原告:**一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市。
法定代表人:殷志敏,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新,广东引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百旺沃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史利恒,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芬,女,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宿舍。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蕾,女,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宿舍。
原告**一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百旺沃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2月21日立案。原告**一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05月0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一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百旺沃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一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闫 肃
二〇二二 年 五 月 六 日
书 记 员 李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