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一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汽南方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民初23320号
原告:**一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号激光工程设计总部二期研发楼02幢02单元10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91874734P。
法定代表人:殷志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新,广东引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广东引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中汽南方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河西社区八十一区前进二路93号办公楼A栋101、2层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43194L。
法定代表人:杨平康。
本院受理原告**一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中汽南方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主张,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一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464元,本院减半收取人民币4232元,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464元,本院予以退还人民币4232元,保全费2908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陈蕾仰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黄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