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等与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11052号 原告:***,女,196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平昌县。 原告:**,女,1989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平昌县。 原告:***,女,1991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平昌县。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东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乡市蒲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长垣县佘家计生办院内。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25号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新乡市蒲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刘 芳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  汤 硕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