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嘉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嘉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暖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191执427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嘉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暖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马余兵,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安徽嘉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暖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2018)皖0191民特334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74988元(其中本息162500元,违约金10000元,迟延履行利息顺延至款清,执行费2488元),或查封、提取、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唐峻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