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威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北京德威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2)京0101行审8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08号。
法定代表人于鸷隆,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职员。
被执行人北京德威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聚源中路17号1幢1层。
法定代表人翟凡。
申请执行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北京德威特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该中心作出的京房公积金法改〔2021〕1130159号《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所确定的补缴住房公积金义务。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本院申请撤回该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撤回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钧强
审判员 杨鹏英
审判员 胡柳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曹红卫
书记员 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