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岳中湘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湖南中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626民初3448号
原告***与被告***、湖南中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0年1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要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690元,减半收取34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彭丽平
法官助理尹盼盼 书记员周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