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与上海大自然野生昆虫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09民初3069号
原告: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钮钢,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科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大自然野生昆虫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原告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大自然野生昆虫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8日立案。原告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电信集团黄页信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林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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