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202执708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极频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路100弄40号2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768763152Q。
法定代表人:谢春,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欧源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南路588号金地国际城1#公寓楼15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3571515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芜湖市镜湖区,现住合肥市。
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皖0202民初631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4月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皖B×××××号汽车。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丁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