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103执恢270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与杭州中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杭下商初字第01112号判决书,于2019年06月24日立案恢复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杭州中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缴纳案款12342001元,诉讼费108275元,申请执行费80979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本次恢复执行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