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杭州中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207执118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广水市。
被执行人:杭州中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25543330X8。
法定代表人:沈洪涛,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中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586126750G。
法定代表人:高融,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皖0207民初535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5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按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杭州中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安徽中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0277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梅根生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夏程福
书 记 员 朱希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