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杭州中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207执118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广水市。
被执行人:杭州中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25543330X8。
法定代表人:沈洪涛,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中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文化创意产业孵化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586126750G。
法定代表人:高融,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皖0207民初535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5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按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杭州中川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杭州市朝晖路97号4-5号房屋(权证号杭房权证下移字第××号)及所享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梅根生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夏程福
书 记 员 朱希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