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04民初3156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淮安市清江浦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南路清晏小区二区8幢四楼。
法定代表人:秦俭,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淮安盛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南昌路605号。
法定代表人:李成勇,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李成勇,男,197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申请人淮安市清江浦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淮安盛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成勇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作出(2021)苏0804民初3156号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李成勇所有的位于淮安市淮阴区珠江路和香港路交叉口龙凤喜万家生活广场6号楼0108#商铺。现申请人淮安市清江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淮安盛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成勇已经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保全的被申请人李成勇的财产全部予以解封。
本院认为,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李成勇所有的位于淮安市淮阴区珠江路和香港路交叉口龙凤喜万家生活广场6号楼0108#商铺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 成上
书 记 员 丁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