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随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工程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被罚款2989.8元,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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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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