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虹冠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执保268号 申请人青海虹冠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提出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资金人民币1804974.13元,申请人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3)青0104民初38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京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1804974.13元。2023年7月31日,本院依法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门头沟支行11050168360000000326-1账户内的存款以404974.13元为限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依法轮候冻结其在中国银行北京门头沟支行327256014459账户内的存款以1000000元为限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 被申请人其余账户系专用户而无法冻结。 本院作出的(2023)青0104民初38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资金1804974.13元,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定书依据的权利未能全部得到实现。 (2023)青0104执保268号案件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