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建设有限公司

黑龙江松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兴瑞建设有限公司乐陵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81执保818号 申请保全人:黑龙江松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保全人:河南省兴瑞建设有限公司乐陵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乐陵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保全人黑龙江松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河南省兴瑞建设有限公司乐陵分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鲁1481民初29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保全人河南省兴瑞建设有限公司乐陵分公司价值405,321,38元的财产。本院依据该民事裁定书,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河南省兴瑞建设有限公司乐陵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账号3705********存款405321,38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27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