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奥丁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云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绍兴奥丁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03执125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03民特667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02月0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云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奥丁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绍兴奥丁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人民币38193.7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37580元,执行费613.7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