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282执7511号
浙江东航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宁兴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慈溪市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282民初4970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慈溪市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2月0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共计支付了404416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7)浙0282执751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