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华尔信物资供应公司与定州市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京0114民初11232号
北京华尔信物资供应公司、定州市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8日立案。原告北京华尔信物资供应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华尔信物资供应公司撤诉。
审 判 长  姚小锋
人民陪审员  冯淑敏
人民陪审员  王希恩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