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杭州华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6民初1672号

原告:***,女,1980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被告:杭州华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和路129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吕忠华。

诉讼代表人:杭州华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震南,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杭州华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宣判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龚 漾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任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