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403执784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远哲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镇祥凝浜路16弄45号9-63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749255734T。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博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薛城区四季春市场29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MA3D2RLL4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于上海远哲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博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鲁0403民初37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4月15日,该案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0403执784号。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诉讼费、执行**已交纳完毕。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上海远哲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执行申请已全部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403民初37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