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02民初24848号之一
原告:某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某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7日立案。2023年10月25日,原告某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邮寄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某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668.83元,减半收取10334.4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某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