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财保160号
申请人北京环宇建筑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天润诚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33 391 650元的财产。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0年7月24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环宇建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天润诚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一亿三千三百三十九万一千六百五十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北京环宇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寒松
审 判 员 许广会
审 判 员 白 云
法 官 助 理 王靖康
书 记 员 张梦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