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执异275号
本院在执行北京环宇建筑有限公司与北京天润诚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执行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1财保160号民事裁定书;执行案号:(2020)京01执保404号]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案外人异议。本院在审查此案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回所提案外人异议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提出的撤回案外人异议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所提案外人异议申请。
审 判 长 栗俊海
审 判 员 娄玉玲
审 判 员 冯更新
法官助理 徐梓程
书 记 员 陈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