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宇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9民初1629

原告:***,男,1966713日出生,住河南省长葛市。

被告:安徽文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无为县无城城东住宅小区6幢由西向东第8间。

法定代表人:陶文明。

被告:北京环宇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高塔街40号。

法定代表人:张顺海。

被告:***,男,40岁,住河南省新乡市。

原告***与被告安徽文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环宇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124日立案。***于20192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宋维明

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王竞百
书  记  员   陈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