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内0104民初556号
原告:***,住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
被告:***,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崞县。
被告:内蒙古蒙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园南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邱富胜。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内蒙古蒙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亚茹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赵丽娜
书 记 员 杜尚阳
【案件唯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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