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一建设公司

申请人西某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一建设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陕0527执446号 申请人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一建设公司。 被执行人***,男,汉族。 申请人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一建设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已生效(2012)***初字第00415号、(2013)渭中民二终字第0010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本院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一建设公司、***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多次查找不能找到被执行人办公场所。与申请人谈话,提供不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下落,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本次申请210000元,未受偿2100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8)陕0527执44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持本裁定书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