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与中天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高世勇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822民初366号
原告:***,男,生于1969年3月26日,住四川省青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怀银,四川万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天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2073973495M。
住所地:南充市顺庆区锦程路南充商会大厦1单元13层1304,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生于1975年9月13日,住四川省青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祖国,四川剑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天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8077元,减半收取403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