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282民初12307号

原告

原告:青岛东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经济开发区辽河二路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0773907649。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可栋,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男,1963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区嵩山二路168号15号楼1单元102户,身份证号码:370222196307070055。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立案日期

2019年12月27日

适用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

是否公开审理

原告青岛东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本案按原告青岛东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组织与

裁定时间

审判员*建设

二0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马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