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 | 原告:青岛东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经济开发区辽河二路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0773907649。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可栋,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 ||
被告 | 被告:**,男,1963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区嵩山二路168号15号楼1单元102户,身份证号码:370222196307070055。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立案日期 | 2019年12月27日 |
适用程序 | 小额诉讼程序 | 是否公开审理 | 是 |
处 理 结 果 | 原告青岛东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本案按原告青岛东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审判组织与 裁定时间 | 审判员*建设 二0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马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