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月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联达安交通科技股份公司与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人民政府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6民初4198号
原告北京中联达安交通科技股份公司与被告苏海军、北京日月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北京中联达安交通科技股份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中联达安交通科技股份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中联达安交通科技股份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125元,由北京中联达安交通科技股份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李苗苗
法 官助 理 姬小楠 书 记 员 王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