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6民初4198号
原告北京中联达安交通科技股份公司与被告苏海军、北京日月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北京中联达安交通科技股份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中联达安交通科技股份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中联达安交通科技股份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125元,由北京中联达安交通科技股份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李苗苗
法 官助 理 姬小楠
书 记 员 王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