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诚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0602执保215号 延安市昌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延安市昌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浙江诚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602民初526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延安市昌威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名下178660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602执保215号财产保全案件完全保全,于2024年7月5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