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冰雪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冰雪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黑0902执287号
申请人:黑龙江冰雪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市新兴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冰雪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七日内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黑龙江冰雪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0902执2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