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钰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钰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2执保400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钰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高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保全人:***,男,1992年12月31日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钰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吉0192民初127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保全,在保全过程中,冻结了被保全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内存款240,961.00元人民币(实际冻结金额240,961.00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2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7日),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2)吉0192民初1274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全部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