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01执保1552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鸿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与被保全人延吉市鼎辉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延吉市鼎辉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吉林银行账户中的存款120万元。本院依据(2021)吉2401财保186号民事裁定实施保全措施,申请人并提供保单保函作为担保,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案按部分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