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紫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某某航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702执保96号
申请执行人:紫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3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6825360557
法定代表人:王育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航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MA2TLRBK9Q
法定代表人:苏巧帅。
申请执行人紫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航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扣押***航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善清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王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