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粤0222执5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县。 被执行人:广东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中140号。 法定代表人:刘娟敏。 被执行人:***,男,1965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运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始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始劳人仲案字[2022]17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程序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经本院合议庭合议后同意其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粤0222执57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终结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黄 飙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黄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