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桐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某某不锈钢有限公司、辽宁桐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3民初25948号
原告:沈阳**不锈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高官台街32号D区15号。
法定代表人:沈阔。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红,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辽宁桐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万山路42号。
原告沈阳**不锈钢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桐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7日立案受理后,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贾丽秋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