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0502执839号
甘肃众晟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甘肃恒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众晟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甘肃恒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4日立案执行后,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甘肃恒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9230元(含执行费1516元)。至此,甘肃众晟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2022)甘0502民初4201号民事调解书载明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