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0481执恢658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海峡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永安市国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310681139Q。
法定代表人:卢扬明,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北京环控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楼**3107会信用代码:91110105078513682N。
法定代表人:王保成,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省海峡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环控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以需要长期履行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申请。经审查,本案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报结。如被执行人如有一期未按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闽0481执恢6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祖军
审判员 陈兴会
审判员 郑世杰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付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