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凯拓工贸有限公司与北京燕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2419号
原告:北京世纪凯拓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3号楼北方地产大厦1012室。
法定代表人:胡济平,总经理。
被告:北京燕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景盛南四街17号院3号楼1至4层101。
法定代表人:钟博英,总经理。
原告北京世纪凯拓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燕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北京世纪凯拓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晋 怡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郭铭明
书 记 员  张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