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燕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20346号
原告:***,男,195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河北省保定市XX村农民。
被告:北京燕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景盛南四街17号院3号楼-1层至4层1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法定代表人:钟博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牟跃,女,北京燕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佳,女,北京燕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原告***诉被告北京燕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苑路佳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郑 艺
书 记 员 郑营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