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426财保87号
申请人:邯郸健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涉县经济开发区龙井大街东300米(一号支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姚建企,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深圳市健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科技北二路航天微电机大厦D座202室。
法定代表人:贾跃峰,董事长。
申请人邯郸健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健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案,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健网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989,131元。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提供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邯郸健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及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健网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989,131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邯郸健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牛燕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范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