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25787号
原告:**,男,1990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监利县。
被告: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广教社区居民委员会广乐路68号1号厂房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2878213XT。
法定代表人:张斌。
原告**诉被告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4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黄敏玲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林芷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