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某某有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5民终224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滘镇广教社区居民委员会广乐路****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2878213XT。 法定代表人:徐旻锋,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有,男,1954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当阳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1954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当阳市。 以上二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有、***之女,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以上二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弘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当阳市华兵家用电器维修部,,住所地湖北省当阳市坝陵办事处车站路红十字医院门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582MA4BR4WF97。 经营者:***,男,住湖北省当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春韬,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楚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郑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6467960XK。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弘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有、***、当阳市华兵家用电器维修部因与被上诉人***、郑州郑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2020)鄂0582民初19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本案案件实体处理。经合议庭评议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2020)鄂0582民初194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上诉人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752元,上诉人**有、***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36元,当阳市华兵家用电器维修部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36元均予以退回。 审判长  *** 审判员  曹 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