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6民初8012号
原告:***,男,1971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沙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沙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滘镇广教社区居民委员会广乐路68号1号厂房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2878213XT。
法定代表人:徐旻锋,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疑难复杂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