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6民初8012号 原告:***,男,1971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沙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沙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滘镇广教社区居民委员会广乐路68号1号厂房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2878213XT。 法定代表人:徐旻锋,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疑难复杂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