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阜新华盛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921执1925号
申请执行人辽***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阜新华盛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綦海龙。
本院在执行辽***实业有限公司与阜新华盛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 行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代 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