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326执3295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联正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鞋业园区A区10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MA299E3R6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平阳县万全镇郑三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万全镇郑三行政楼校前*****1幢楼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3032658268689XP。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温州联正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阳县万全镇郑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平阳县万全镇郑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2023)浙0326民初473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